云顶4008集团手机登录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62

阿克苏职业技术科研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充分发挥绩效支出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合理补偿学院的科研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材20228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等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承担的明确有间接费用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间接成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

1.间接成本: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图书资料购置、网络信息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等公共费用的补助支出。

2.管理费:用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提供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在项目申报、审批立项、中期考核、项目鉴定、财务核算、验收结题审计和登记备案等环节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科研管理、业务培训会议等差旅费用的支出;组织承办或协办国内外、省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的经费开支等。

3.绩效支出:是学院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项目研究效益、激励教学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安排给项目组的激励支出。间接费用中除去间接成本和管理费之外的经费均可作为绩效支出。

第四条 间接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依据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考核分配的原则进行规范使用。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及各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在不违反国家、委托单位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前提下,优先执行项目合同书有关间接费用的约定。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计提基数与计提比例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自然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2.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60%。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30%。

第九条 学院对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提取5%的管理费(学院设立的校级课题不计提管理费),计算在间接费用中有正式文件明确规定管理费提取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间接费用扣除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其余部分为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中的间接成本及学院管理费用纳入校级财务,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在计提间接费用时,学院给予科研项目的配套和资助经费不计入计提基数。

十二 目经费一次性到账的,按照到账经费总额和计提比例计提间接费用;项目经费分次到账的,按照每次到账经费数额和计提比例分次计提间接费用。

 学院作为主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外拨间接经费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拨合作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学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间接费用分配方案中,积极争取,保障学院及自身权益。

 

第三章 科研绩效支出

 

十四 项目负责人为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任务和实际贡献,合理分配绩效支出费用。

第十 纵向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至多发放应发金额的40%;横向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至多发放应发金额的50%。校级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至多发放应发金额的60%。科研绩效支出按照单项报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额计财科代扣代缴

第十 项目绩效支出流程: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展(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的科研实绩等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绩效考核,填写绩效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和具体发放方案,包括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或分次发放)、发放对象的姓名、金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领导需在提供的相关材料上签字,报科研处进行审核,再报分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根据审核、签字后的绩效考核表等材料办理绩效支出的相关手续。

第十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

1.未按要求及时向科研处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等

2.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一年以上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项目委托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4.未通过结题验收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学院规章制度等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 间接费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内容和比例进行开支。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 科研绩效支出仅用于支付实际参加项目研究且未领取劳务费的项目组成员的绩效,严禁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

二十 对于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二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计财负责解释。